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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聘僱外籍看護 , 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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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聘僱外籍看護免繳就業安定費。

       台灣漸漸邁入高齡化社會,越來越多家庭需要聘僱外籍看護照顧長者,避免長者在家發生意外或無法自理進食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了要讓需要外籍看護的弱勢家庭減輕負擔,只要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均可申請免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符合資格者可備齊申請書,及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的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或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因免繳期間可追溯至民國104年9月,申請者還必須包含聘僱許可期間內所有年度,如果是聘僱許可期間含括104年9月之後者,也需檢附104年及今年的資格證明文件。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如果有聘僱多名外勞時也要分案提出申請,並填申請書表的外勞基本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發布單位 :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   台北25日電     發布日期 : 1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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