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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提醒製造業雇主申請外國人重新招募許可備齊文件, 留意申請程序規定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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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近來製造業雇主送件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因資料不符或文件缺漏等原因,致退件補正情形仍偏高。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重新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減少文件往返,以提升作業效率。

  勞動部表示,自105年3月14日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已簡化申請作業流程,申請重新招募的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人數。自簡化措施上路以來,經統計重新招募申請案件總計約3,000件,其中退請雇主補正占申請案件的25%。退件原因多為雇主未檢附(填寫)國內招募求才證明書或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序號)、公司(工廠)地址已變更未辦理資料異動或申請書內容有誤等情形。勞動部提醒,雇主在送件申請前,應確實檢視文件是否有缺漏,避免退件補正而影響自身權益。

  勞動部再次呼籲製造業雇主在申請重新招募時,應掌握時效,優先辦理國內招募求才,取得求才不足相關證明文件後,在首名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避免影響外國人核配名額。以上相關法令資訊均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另對於外國人重新招募規定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10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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