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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應聯合報民意論壇104年7月21日刊登「輕度失能雇外勞 3對象受害 」一文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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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女士今(104)年7月21日投書,認為勞動部規劃修法放寬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恐誤殺本國弱勢勞工、真正需要照顧的人及長照制度的發展,並應懸崖勒馬的看法,勞動部說明應從長照體系目前尚未健全、輕度失能長者照顧需求難以滿足的面向務實思考,現階段放寬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有其必要,才能回應民眾的照顧需求。

  目前全臺約5萬7千名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他們的身體機能將在短期內快速衰退,具有較高惡化風險,但現階段卻無法獲得足夠的照顧資源,且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後,仍需相當時間才能健全長照體系,多數輕度失能長者的照顧需求無法等待。故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勞資學政各界代表,已於去(103)年11月透過社會對話機制共同討論,支持在維持聘僱外勞前應先評估失能情形的機制下,放寬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

  勞動部在廣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及進行調查後,發現約8成8民眾支持放寬外勞申請資格;另本國照顧服務員對於如果放寬外勞申請資格後是否影響就業的看法,認為可能有影響占51%、沒有影響占44%、沒意見5%。因此經過整體評估,由於本國照顧服務員普遍不足,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不會對本國照顧服務員現行主要服務對象及就業市場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亦有利釋放因照顧長輩而無法外出工作或已離開職場的家內勞動人口重返職場,勞動部規劃放寬85歲以上,經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聘僱外勞,並在7月9日至16日期間預告修正相關法規。

  為了穩定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勞動部已辦理相關職業訓練及就業獎助措施,未來將對可能受影響的勞工提供協助。同時為避免雇主指派外勞從事照顧幼兒、家庭雜務等許可以外工作,未來將加強向雇主宣導及查察雇主違法情形。另外,外勞須依照勞動契約及聘僱許可的工作範圍及照顧對象提供照顧;若未經雇主、外勞與新雇主「三方合意」,外勞不得轉換雇主,仍須留在雇主處照顧失能者,已相對保障重度失能者的權益。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今年6月3日公布,並將在2年後施行。發展國內長照體系是國家重大政策,勞動部當然全力支持配合,但也必須考量現階段長照服務的量能及普及性,務實回應民眾照顧需求。勞動部後續亦將配合衛生福利部的長照政策規劃,適時彈性調整外勞申請資格。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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