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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印尼看護工控訴僱主 ,要求給付27萬加班費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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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朱姓男子在103年申請1名印尼女看護工來台,除了到朱男經營的民宿,除了幫忙看護朱父以外,還打掃房間、煮飯、及櫃檯接待等工作;去年5月間,女看護工竟向勞動部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求助,投訴工作沒按契約、每天工作14個小時,都沒付加班費、行動被限制,老閭還恐嚇若不從,就要「把你送回印尼」等。

       新北市勞工局去年5月,前往該民宿檢查,認為朱男涉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刑法強制、恐嚇等罪嫌,勞檢人員認為,若以每日加班6小時,每月加班180小時,來台1年8個月,共有3240小時,則老閭積欠「加班費」達27萬元。

       朱男向檢方表示,當初看護工來台前,即已知工作內容包括打掃民宿,外勞先在民宿學著照顧父視,可能是因為語言不通,教不會,本準備請仲介公司換人,女子央求不要換掉,願意在民宿工作,來台1年後,每月也有加薪2千元,並無限制她的行動及恐嚇犯行;仲介公司人員也作証,只有聽到看護工要求加薪,未曾聽到有被限制行動,或強迫工作等反映。女看護工後來改口稱,從未遭僱主拘禁或恐嚇等,也不想要求加班費等。

       檢方調查後,認為人口販運、恐嚇及強制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至於外勞是否可在指定地點以外工作,並非刑事處罰範疇,是否構成行政處罰,地檢署將另行移請主管單位認定。

發布單位 : 蘋果即時   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發布日期 : 106-04-01

基隆地檢署。蔡進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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