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出勤紀錄不完備遭罰2萬 , 訴願後差點變9萬 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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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公布去年度訴願統計,去年共做成訴願決定2430件,其中有229件訴願人不服後繼續上訴,其中有82%是維持訴願會的決定。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說,最大宗的訴願案為《勞基法) 出勤紀錄問題,因《勞基法》去年修正,違反第30條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處9到45萬元,違反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罰2到100萬元,有些僱主主張不知道法令規定,或認為出勤紀錄日期已經有員工簽名,但未記載分鐘而挨罰。 傅慧芝說,曾遇過有僱主遭地方政府以第30條第6項罰2萬元,僱主來訴願,但訴願會發現,該僱主其實應該違反的是第30條第5項,應開罰9萬元。 但傅慧芝說,因訴願決定不能使當事人獲得更不利的處分,地方政府是依該公司的電腦開關紀錄做為出勤紀錄依據,因此最後並未撤銷。《就業服務法》訴願案部分,常遇到訴願人家屬因病住院、有臨時看護人力需求,透過坊間公司在醫院散發的廣告宣傳單,因而僱用逃逸外勞而挨罰。傅說,訴願人常宣稱相信坊間公司找的是合法外籍配偶,呼籲民眾僱用外籍配偶時,仍應詳查居留證正本或依親戶籍資料正本,確認是本人,才能避免違法。 發布單位 : 蘋果即時 唐鎮宇/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 : 106-03-31 勞動部透露,有僱主因為出勤紀錄不完備挨罰2萬提訴願,但訴願後差點挨罰9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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