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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就業安定費繳款「e指通」, 免卡繳費好輕鬆!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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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除目前可透過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及以晶片金融卡至全國繳費網線上繳納等繳費管道外,勞動部自106年8月起,再增加開辦透過「全國繳費網」以雇主本人活期性存款帳戶繳納就業安定費,無需使用晶片金融卡,隨時即可使用行動裝置輕鬆完成繳費事宜。

        勞動部表示,網路線上以活期性存款帳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快速又方便,雇主只要透過行動裝置連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選擇繳費項目(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就業安定費)或搜尋「就業安定費」,輸入雇主銷帳編號、繳費金額,並選擇「使用活期性存款帳戶」方式,輸入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及轉出帳號(須使用雇主本人帳號)後,即可完成繳費事宜,不僅提升便利性,亦不受實體晶片金融卡之限制,隨時隨地只要以行動裝置連上網路,輕鬆完成繳款,無需輸入轉入帳號,扣款時同步比對是否為雇主本人帳戶,使用安全無虞,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有關網路線上即繳就業安定費相關流程及說明,勞動部將會隨附就業安定費帳單提供雇主參考運用。

        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請雇主注意繳納期限以免產生滯納金。民眾如須進一步暸解網路線上繳費相關資訊,或對繳納就業安定費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02-8995-6000諮詢。

發布單位 :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發布日期 : 1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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