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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市上半年外勞爭議775件, 雇主少付267萬元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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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照顧年邁長者,不少民眾會申請聘僱外勞擔任看護,不過,因語言不同、文化差異,這幾年常常發生薪資、工作項目不符等爭議。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近日公布今年上半年外籍勞工案件統計數據,北市上半年共受理外籍勞工法令諮詢服務7244件,勞資爭議協調達775件,其中,經重建處協調後,為外籍勞工爭取應有法定權益之金額(如未全額給付之薪資),高達267萬3653元。

        重建處長陳惠琪表示,目前北市約有4.5萬名外籍勞工,其中絕大多數(91.88%)都擔任家庭、機構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社福類外勞,國籍則以印尼籍(73.90%)居首。

        從統計數據來看,今年上半年775件協調案件中以申訴管理事項爭議為最多,其次是工資事項爭議、仲介事項爭議。管理事項爭議多數是雇主管理不當、文化差異而引發,如沒收手機、未尊重外勞因宗教於拜(禮)拜或飲食上之特殊需求、給予外勞休息之時間不夠、不同意外勞之休假或請年假返國等情形。

        工資事項爭議案件多數是外籍勞工面臨薪資未全額給付問題;仲介事項爭議最常見的是仲介超收服務費、未經外勞同意代為保管薪資或證件、每月收取服務費卻未提供服務或未協助外勞處理事務等。

        重建處表示,去年11月《就業服務法》修法後,外籍勞工不需要在3年聘僱期滿後重新入境,只要在聘僱期間屆滿前2到4個月內視其意願與雇主協議是否續聘或轉換至其他雇主處工作即可。

        重建處特別提醒,不論協助續聘或轉聘,仲介只能依外勞在台灣的年資收取每月1500元至1800元不等的服務費,若巧立名目超收費用就屬違法;此外,雇主應全額给付外勞薪資,並給予外勞雙語薪資明細表,且不得預先從外籍勞工薪資中扣除仲介服務費。

         法令也規定,外籍勞工依法(勞動契約)取得特別休假後,就可利用該特別休假自行排定返國時間,雇主原則上應予同意,或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日期;若協商不成立,仍應依外籍勞工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勞工返國。重建處籲請雇主及仲介遵守規定,若有外籍勞工遇到困難可上網查詢相關資訊、尋求協助。

發布單位 : 蘋果日報   陳思豪/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 : 1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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