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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企業申請外勞 , 檢附勞資會議紀錄將漸進提高到4次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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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修正案3月1日上路,包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縮短輪班間隔、例假挪移,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為了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今天(30日)表示,從5月1日起,雇主要申請外勞,必須檢附勞資會議的會議紀錄,將逐步從1次提高到4次。

       這也就是說,未來要求申請外勞的事業單位,至少要開過4次勞資會議才能申請。為了避免過去都沒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無法申請外勞,勞動部也採取漸進式輔導,讓廠商逐步提高開勞資會議次數,減少衝擊。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說,根據規定,雇主若要申請外勞,必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以確保廠商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其中有一項就是須定期舉辦勞資會議,過去只要檢附最近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但勞動部今天做成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必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5月起生效。

       舉例來說,雇主申請外勞,5月~7月底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要檢附1次勞資會議紀錄,8月起到10月底要檢附2次,11月起到明年1月底要檢附3次,明年2月起則要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這項函釋旨在因應勞基法修法,以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不過,沒有召開勞資會議並沒有罰則,但申請外勞時一定要檢附勞資會議紀錄,不檢附就無法申請,且漸進式提高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的時間都已經框定,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配合政府輔導並確實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相關規定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諮詢。

申請上市櫃 每季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至於企業申請上市櫃,也須檢附最近一年的勞資會議紀錄,也就是每季要開一次,至少要開4次勞資會議才能上市櫃。勞動部說,細節還在跨部會溝通。

發布單位 : 自由時報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1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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