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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誤僱逃逸外勞挨重罰 , 檢察官籲循正常管道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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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夫妻忙於工作,無暇照顧罹患肺癌的老父,便透過醫院隔壁床的外勞找了一名同鄉協助照護,未料該名同鄉是逃逸外勞,兩夫妻因而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30萬元,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10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民眾應循合法管道尋找照顧工,以免挨罰。

       蔡沛珊指出,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對於違反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是5年內再次違反,甚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而留下前科。

       諸如此類的案件層出不窮,民眾很容易誤觸法網,蔡佩珊建議,如果要聘請外籍移工,除了可自行依照規定申請,亦可透過合法的民間仲介機構轉介。

如何選擇?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點選

       不過坊間仲介業者如此多,民眾又該如何選擇呢?蔡佩珊指出,民眾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在「分眾資源」類點選「人力仲介」項目,網頁內可查詢該仲介公司是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亦有相關機構評鑑成績及收費標準,可供民眾參考。

蔡佩珊:面試外勞要請出示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

        蔡佩珊強調,在面試外籍勞工時,一定要請外籍移工出示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以確認該外籍勞工是否確係合法在台工作,以免誤用逃逸外勞,若因此遭到裁罰,甚至留下前科,可謂得不償失!

發布單位: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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