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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勞安心不酒駕 , 工作安穩保平安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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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籍勞工阿良(化名)下班後與朋友小酌,騎電動自行車回宿舍途中,因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勞動部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刑執行完畢後出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外籍勞工因酒駕丟工作的案件107年已逾400件。

酒駕判刑將廢止聘僱許可

  雇主說阿良已來臺工作10年,工作表現良好深得信賴,卻因一時不察而失去工作,並表示公司已培訓阿良多年,且平日素行良好,請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免影響工廠生產運作。不過,發展署表示,一旦外籍勞工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例如酒駕涉及刑事責任,就須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離境,且不得再入境工作;但是在外籍勞工依法出境後,雇主可以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僱用其他外籍勞工,不會影響名額及用人權益。

107年外勞酒駕廢聘逾4百件

  發展署表示,政府目前對於酒駕採零容忍政策,並大力取締酒駕,統計107年外籍勞工因酒駕廢止聘僱許可已逾400件。而外籍勞工在臺大多以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雖然這些都是慢車,但若酒駕仍是違法,一旦經移送後遭起訴或判刑,就須依法廢止聘僱許可及限期出境,對於外籍勞工的工作權及雇主生產運作影響很大,雇主應向外籍勞工多加提醒和宣導。

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外勞工作安穩

  外籍勞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了讓外籍勞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外籍勞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外籍勞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自行運用。

發布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 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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