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移工宿舍管理補強/環境太差、情節重大者 直接開罰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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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若因交通接送考量,使外國人暫時居住在倉庫或不適合居住的環境,將可以直接開罰、廢聘名額,不再有書面通知限期改善空間;新規今(八)日上路實施。 台灣努力防堵疫情,先前卻發生移工入台完成集中檢疫後,全入住衛生條件欠佳的大通鋪等待健檢,恐成防疫破口。 勞動部急修辦法補漏洞,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要求雇主在移工住宿管理上,必須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非屬情節輕微者,將可直接開罰和廢聘名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辦法修正前,不論違規情節輕重,一律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辦法修正後,非屬情節輕微者,可由地方主管機關直接開罰六萬到卅萬元,且依違規人數廢聘名額,後續該名雇主管制二年不能引進移工。 薛鑑忠指出,實務上經常是雇主委託仲介安排移工的交通接送和健檢前短暫住宿等事項,倘若有違規情形,開罰對象是雇主或是仲介,將視個案而定。雇主若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仍可不予處罰、免予或減輕處罰。 何謂「非屬情節輕微」,辦法修正說明中列出四個樣態:「使外國人暫時居住在倉庫或其他不適合居住的環境」、「聘僱許可即將屆滿的外國人尚未出國前,暫時安排新入國的其他外國人同住一處,導致居住面積大幅縮小」、「住宿地點無供水、電,可歸責於雇主」、「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疑慮,違反防疫措施,導致有害外國人健康等情形」。 發布單位: 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110-01-08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若因交通接送考量,使外國人暫時居住在倉庫或不適合居住的環境,將可以直接開罰、廢聘名額,不再有書面通知限期改善空間。圖為南投縣聯合稽查小組人員就外籍移工宿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稽查情形。(資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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