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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動部新解:移工居檢14天未提供勞務,僱主不需幫投勞保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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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產業移工來台後,僱主多會依聘僱許可上的日期,在移工入境當天就幫其投保勞保;但因疫情關係,移工來台得先居家檢疫14天才能工作。有仲介來詢問,這段期間是否要幫移工投保勞保?勞動部近日解釋,移工來台後只要實際提供勞務時再投保勞保即可,也就是居家檢疫、甚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若尚未提供勞務,僱主不需幫其投保勞保。移工團體痛批勞動部推卸責任,學者也指勞動部邏輯矛盾。

       截至今年2月底,我國移工有71萬2000多人,其中社福移工25萬人,因多數都屬家庭聘僱,多數沒有勞保;產業移工46萬人中,因僱用規模多在5人以上,僱主要幫移工投保勞保。

       過去政府宣傳,移工入境當日,僱主就要幫其投保勞保,移工入境日和到職日頂多因體檢而耽誤1、2天,落差不大,僱主多半會在入境當天就投保。但疫情爆發後,移工入境須強制集中檢疫14天,因此有僱主來詢問,這14天是否仍要幫移工投勞保。

♦移工投勞保時機 勞動部:提供勞務起,非契約成立時

       勞動部官員說,投勞保的時間點,一向認定是依「提供勞務」開始計算,而不是「勞僱契約成立」時。譬如說,勞工已和僱主講好要來上班,但途中因故沒有報到,最後也沒有來上班,這種情況僱主並不需幫勞工投保勞保。

勞動部官員說,移工這類情況若只是在集中檢疫所、還沒有實際提供勞務,僱主不需要幫移工投勞保。

       但同樣情況,若是本國勞工在報到當天上班途中發生職災,即便尚未提供勞務,勞保仍會給付,是否代表本勞、移工有差別待遇?勞動部官員澄清,這類情形本國勞工是「往上班場所」移動,但移工卻是「往集中檢疫所」移動,本質並不相同。勞保一貫解釋都是以「實際提供勞務」之日開始投保勞保,這點本勞、移工都是一致標準。

       但目前移工來台,勞動部轄下的勞動力發展署卻一直宣導,移工入境抵達機場後,就要幫移工投保勞保,僱主還要負起「生活照顧責任」接送移工等。勞動力發展署說,因移工來台後雙方契約關係就已成立,僱主自要負起責任;至於居家檢疫期間是否能投勞保,尊重勞動部看法。

♦學者:勞部邏輯錯誤 來台僱傭關係成立應加保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學系副教授辛炳隆說,勞動部邏輯矛盾,若要實際提供勞務,僱主才能幫勞工投保勞保,那「育嬰留停期間要不要保?無薪假期間要不要保?」,移工來台後僱用關係就已經成立、就有僱主,實務作法上,僱用關係成立跟加保應在同一天。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依《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司只要僱用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就應該強制投保勞保,代表只要僱用關係成立,就應該要保勞保;何況移工來台是因為有人確定僱用才可來台,勞保局應強制僱主幫移工投保,「否則檢疫期間若發生事情,誰要負責?」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也說,外籍移工來台灣就是僱主僱用的工人,過去政府也一直宣傳一入境就要投保,現在卻解釋成「實際提供勞務」才要投保,並不合理,「勞動部是在推卸責任!」

發布單位: 蘋果即時  唐鎮宇/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 1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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