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加班需經僱主同意才有加班費?勞動部:錯!
2015-09-08
|
內容
|
勞動部今公布去年勞工行政事務訴願統計,去年共有2522件訴願,多與加班費、出勤記錄、勞保失能等級認定與是否違法聘用外籍勞工有關。全體訴願中,只有15%訴願成功,另外85%訴願都遭駁回。
勞動部說,遭訴願駁回的2126件中,約有240件、相當於11%選擇再打行政訴訟,但最後約29件勝訴。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表示,最常見訴願案就是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未依法置備勞工簽到簿、或簽到簿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等,導致被地方政府裁罰。提出訴願的僱主多半會主張「不知道法令規定」,或是以為「勞工加班須經僱主同意後,始可請領加班費」等,事實上若該行業適用《勞基法》,僱主就不能以不知道法令而免責;而勞工延長工時若確實有在工作,僱主就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
傅慧芝說,因外籍配偶不需工作許可就可在台工作,因此實務上常有逃逸外勞謊稱自己是外籍配偶應徵工作,僱主又未查證就錄取,導致遭勞檢時被發現僱用非法外勞而挨罰。傅慧芝呼籲,僱主僱用外籍配偶時,應詳加核對其護照、依親之戶籍資料、出入境及居留申請資料等相關證件,如有必要,亦可向移民署查證無誤才能僱用。
發布單位 :蘋果即時 唐鎮宇/台北報導 發布日期:104-09-08

勞動部表示,常見訴願案就是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未依法置備勞工
簽到簿、或簽到簿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等,導致被地方政府裁罰。資料照片
|
<<<下一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