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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勞工作屆滿12年 , 勞部擬設機制留才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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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可望延長。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今天(15日)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指出,勞動部與立院朝野協商最新版本,將增訂「選才機制」;外勞在台工作滿12年後,若符合一定要件,就可不受年限限制,期盼立院本會期能完成三讀。

       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15日接受中央廣播電台「早安台灣」節目專訪時表示,目前外勞來台工作年限不能超過12年,但隨著第一批外勞年限即將屆滿,原本勞動部修法版本是希望延至15年;但立法院方面認為,這樣是否到15年、又要討論延到18年,與其一延再延,不如建立「選才機制」。

       因此,陳益民指出,此次修法方向是外勞在台工作12年期滿,若符合華語、工作技能等條件,就能延長在台工作年限。他說:『(原音)現在朝野比較大的共識就是說12年加上一個選才機制,第一個要滿12年,12年後雇主想要他留下來,外勞的語言能力也不錯,溝通能力也可以,技術純熟度也不錯,經過我們評估之後是可以留下來的。』

       陳益民也表示,台灣勞動力人口短缺,明年開始將每年平均減少18萬勞動人口,透過這些留才方案,就可以將好的、技術能力高的外勞留下,未來也能銜接到移民機制裡,創造家庭、事業單位、外勞三贏局面。

       不過,他也強調,外勞引進仍為補充性政策,只會留下符合雇主需求的外籍勞工,不會額外增加外籍勞工引進人數。

       至於法規規定外勞來台滿3年,必須出國一次,讓雇主及外勞都感到不太方便;陳益民表示,目前正與立法院溝通,期盼能刪除這項規定。

發布單位 : 中央廣播電台   作者 :楊文君 報導        發布日期 : 1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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